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省应急厅
关于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人民群众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局面,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线索举报予以奖励,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协商。确定《关千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内容。各市、具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各矿山企业按要求自行制作并张贴或悬挂;长期停产停建矿山企业由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作张贴或悬挂。各市、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于2023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
二、各矿山企业应在矿门口、入井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
三、《关于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应使用蓝底白字,尺寸为1.8mx12m(宽x高),可根据悬挂张贴位置适当调整尺寸,尺寸不得调小。
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刊载或播放《关于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刊载公告。
五、请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各县(市、区、特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建立举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除举报人个人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关于鼓励群众举报矿山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公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关于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省应急厅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省应急厅
关于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人民群众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对线索举报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一)属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包含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名称、事故发生时间、类型、遇难人数、遇难者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尽量详细。
(二)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应当包含被举报的矿山名称、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材料等,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尽量详细。
二、举报渠道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受理举报电话:0851—86891001。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02号京瑞大厦,收件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邮编:550004。
(二)贵州省能源局受理举报电话:0851—86891321。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72号,收件人:贵州省能源局,邮编:550001。
(三)省应急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851—12350。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35号,收件人:贵州省应急管理厅,邮编:550004。
三、举报奖励及隐私保护
(一)查实矿山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查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奖励标准,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单笔最高奖励30万元。
(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