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美丽贵州建设工作情况予以公开。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计划,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一是持续推动工业节能监察及问题整改。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重点聚焦节能降碳,推动工业节能监察、审查、诊断等工作。整合国家(13家)、省级(8)监察,完成州级工业节能监察43家。建立健全节能审查流程,完成3家存量企业能源消费确认。完成11家重点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核查,组织绿色制造暨节能新技术宣贯培训。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自《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根据企业申请,按程序组织贵州福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等七户企业进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其中瓮福集团已完成编制。三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严格按照省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要求,紧盯目标任务推进工作落实,2024年,全州磷石膏产生量564.2万吨,综合利用量549.25万吨,综合利用率97.35%,高于省下达任务。
二、构建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一是加快构建工业绿色制造体系。聚焦“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生产体系,鼓励企业积极推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影响力。成功申创国家级绿色制造3户、省级10户,累计总数79个;2家零碳工厂纳入全省第一批培育名单。二是聚焦精深用矿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依托磷矿资源优势,聚集瓮福、裕能等百亿级企业,川恒、盛屯等行业头部企业,形成产业链条共生耦合集群发展新模式。三是打造绿色园区示范区。2024年,推动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功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
三、配合有关方面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在权限范围内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会同有关单位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一是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通过制定方案、现场抽查、督促指导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违规新增产能、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不符等情况发生。2024年,完成对贵州惠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智能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等25个“两高”项目进行技改备案。二是常态开展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工作。印发《黔南州淘汰落后生产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督促州直相关部门和县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及煤炭方面的去产能政策。截至目前,未收到违规新增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的产能情况报告。
四、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按职责负责组织推广应用节能汽车。通过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统筹制定州级任务清单,对我州“电动贵州”推进情况开展月调度,2024年,公交车新增及更换新能源车128辆(新能源占比100%);出租车(含网约车)新增及更换新能源车2086辆(新能源占比100%),积极组织龙里县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提升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五、着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惠水县空气净化器系统项目、长顺县年产200套高压清洗设备生产项目、龙里县永曼景观环保设备生产项目、龙里县鑫贵智慧水务环保设备生产加工等一批环保装备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州环保装备制造业。
六、督促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州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34座,设计日处理量19.94万吨,实际日处理量约12.16万吨。从总体情况看,当前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企业废水处理需求。
七、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目前,国能福泉发电有限公司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低于35mg/m³、50mg/m³,符合超低排放的标准。
八、组织实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行业企业绿色开采,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一是强化煤矸石、矿井水利用。2024年,我州在册煤矿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为6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淘汰落后产能。我州已于2020年底全部淘汰退出规模30万吨/年以下煤矿,目前,全州在册主体保留煤矿29处,规模1020万吨/年,均为保留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三是合理优化煤矿布局。已完成《黔南州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方案》编制工作,通过科学调整煤矿布局,合理配置煤炭资源,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6日